行政诉讼向来注重程序的严格性和完整性,但也导致诉讼程序的繁琐和冗长,因此行政速裁制度是行政程序繁简分流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对建立行政诉讼速裁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并探索了速裁机制的适用范围、要求和速裁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行政诉讼向来注重程序的严格性和完整性,因此导致诉讼程序的繁琐和冗长屡遭诟病。事实证明,不区分案件性质和难易程度,诉讼程序“一刀切”,并不科学。为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明确确立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为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奠定了制度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力,明确提出: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该意见提出了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的新命题、新思路,对于进一步厘清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的方向、深层次上促进行政案件审判质效同步提高,具有巨大而深远的价值。
探索建立行政诉讼速裁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项年轻的诉讼制度,由于受种种理念和观念的影响,传统行政诉讼更多地白癜风会不会传染治疗白癜风好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