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障碍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思想的传播,我们早已不用“白痴”、“愚蠢”、“笨拙”、“迟钝”等词语来形容智力障碍儿童。现在多采用“智力障碍”、“智力缺陷”、“智力残疾”、“智力薄弱”来描述此类儿童。
(一)我国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它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以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二)美国的定义
美国智力障碍学会先后9次修订了智力障碍的定义。以下介绍的是其年、年和年对智力障碍所下的定义。
1、年(第八版)的定义:
智力障碍是指一般的智力功能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存在适应行为方面的障碍,并发生在发育时期。
2、年(第九版)的定义:
智力障碍是指个体现有的功能存在真实的局限,其特点是智力功能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伴有下列各项适当的适应技能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局限:交往、自我照顾、居家生活、社会技能、社区运用、自我管理、卫生安全、实用的学科技能、休闲生活和工作,智力障碍发生在18岁以前。
3、年(第十版)的定义:
智力障碍是一种落后,其特征是在智力功能以及适应性行为两个方面有显著限制,表现在概念、社会和实践性适应技能方面的落后;障碍发生在18岁以前。
该定义包含了四层含义:第一,智力障碍是一种落后;第二,智力障碍意味着在智力功能上有显著限制,具体表现为实用适当的智力测验工具进行评估时,其智商低于均数两个标准差以上;第三,在适应行为方面有显著限制,具体表现在概念性、社会性以及实践性技能方面的限制,适应行为的限制一方面会直接影响个体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会影响其应对生活变化以及环境需要的反应能力,对适应行为局限的坚定是通过标准化测验的评定,其得分(三方面技能之一的得分或总分)低于均数两个标准差以上;第四,障碍发生在18岁以前。
同时,智力障碍学会提出了应用该定义的五个前提:
(1)当前功能的限制必须置于个体同龄伙伴有代表性的社区环境背景以及文化中加以考虑;
(2)有效的评估应当考虑文化和语言的多元性以及在沟通、感知、运动和行为方面的个别差异;
(3)在同一个体内部,局限往往与优势并存;
(4)对限制进行描述的主要目的是构建个体所需的支持方案;
(5)通过一个阶段适当的、有针对性地支持,治理障碍者生活功能通常会有所改进。
二、智力障碍的分类
(一)按智能程度的分类
1、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系统
由世界卫生组织年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将智力障碍分为六类。
世卫组织的
分类系统
智商IQ
社会适应能力
轻度智力障碍
50~69
成人后能参加工作,能维持较好的社会关系并对社会有所贡献。
中度智力障碍
35~49
多数个体能通过学习在自我照料方面有所发展,并获得一定的沟通与学科技能。成人后,需要在生活与工作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持。
重度智力障碍
20~34
需要持续不断的支持性服务。
极重度智力障碍
20以下
在自我照料、自制、沟通和移动方面有严重的局限。
其他智力障碍
因伴有其他缺陷,造成使用正常手段来评定迟滞水平极为困难或根本不可能。
非特异性的智力障碍
因资料不足,无法划入任何类型。
2、我国的分类
我国现行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是根据智商和社会适应行为来对智力障碍进行分类。
级别
分度
与平均水平的差距(—SD)
智商IQ
社会适应能力
一
级
极重度
≥5.01
20或
25以下
适应能力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二
级
重度
4.01~5
20~35或
25~40
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能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三
级
中度
3.01~4
35~50或
40~55
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张伟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四
级
轻度
2.01~3
50~70或
55~75
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适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IQ值中,前者指的是维克斯勒智力量表所测的智力商数,后者指的是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所测得智力商数。
(二)按支持程度分类
年,美国智力障碍学会自对智力障碍定义修订的第九版中,提出了按个体所需要的支持程度加以分类。
类别
支持程度
间歇性
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零星的、视需要而定的(如失业或生病时)。
有限性
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如短期的就业训练或从学校到就业的衔接支持)。
广泛性
至少在某种环境中有持续性的、经常性的需要,并且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需要再工作中或居家生活中得到长期的支持服务)。
全面性
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持久的且需求度高,在各种环境中都需要提供,并且可能为终身需要。
三、智力障碍儿童的出现率
由于对智力障碍概念的界定、鉴定和评估方法难以统一,各国对智力障碍儿童出现率的报道不太一致。
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智力残疾约占人口总数的0.95%,重度与轻度智力障碍之比1:1.7;从地区来看,农村智力障碍的人数比城市多0.71%;从性别来看,男女弱智儿童之比为1.5:1~1.8:1。这些分布情况和国外的调查结果大致相同。
美国教育部年公布的数字表明,~学年6~21岁的智力障碍儿童是人,为当年人口总数的0.64%。此外,美国对名智力障碍儿童的抽样调查表明,其中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约为名,占75%;中度智力障碍儿童约为名,占20%;而重度和极重度的障碍儿童仅有名,占5%。
--网络转载特殊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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