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体与环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时,就会产生兴奋。引起兴奋的事物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较大的变化,需要一番努力和花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新的平衡。
与兴奋和较不适应相对应的情绪状态是激情。
心境比较微弱,分化不明显,只有愉快和不愉快之分,而激情比较强烈,能够清楚地分为快乐、悲哀、愤怒、恐惧等第二级的情绪。因此,激情常常被当作情绪的同义词来使用。
人们习惯上把有明确原因的消极情绪称为“心理问题”,把没有明确原因的消极情绪称为“心理障碍”或“情绪障碍”。心理问题与烦恼只有量的差别。烦恼较轻,心理问题较重。烦恼是轻微的不适应,心理问题是明显的不适应。
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包括:(1)身体方面的问题,如外表问题、健康问题和性问题;(2)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思想(认知)问题、感情(情绪)问题、习惯(行为)问题、能力问题和性格问题;(3)社会方面的问题,如恋爱问题、婚姻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学习问题、工作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
存在主义讲生与死、自由和责任、孤独和爱、生活的意义等“存在问题”,其实就是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佛教早已讨论过。佛教把现实人生概括为“一切皆苦”。
一、生与死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是,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理想与现实相矛盾,可以派生出种种烦恼。人们为什么会有“健康长寿”的奢望呢?这与意识有关。动物没有意识,不知道过去未来,也不知道生和死。对动物来说,如果它还没有死,就不知道死为何物;如果它死了,它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没有死就没有生,因为生是相对于死而言的。人类有了意识,就超越了“此时此地”,能够用更广的视野去看待世界,有了过去和未来、生和死。与此同时,人类的意识又是非常狭隘的,它只能有选择、有“倾向性”地接受外界信息。这种倾向性决定了人对客观事物的好恶和取舍。人的心理倾向包括需要和动机、兴趣和爱好、理想和信念等,它们都是以“快乐”和“安全”为原则的。生病是痛苦的,死亡是不安全的,因此人人希望自己永不生病,长生不老。然而,生病和死亡又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采取了许多方法来对抗它们,始终未能如愿以偿。这些方法包括巫术、医学、宗教、科学幻想和心理防御机制。
生病和死亡作为负性生活事件对心理健康的影响是很大的。当一个人知道自己将要死的时候会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反应,Kubler-Ross把它们分为五个阶段:否认、愤怒、讨价还价、抑郁、接受。否认是因为恐惧。恐惧使人逃跑,身体逃不了,只好采取精神逃避。恐惧是最先出现的情绪反应,然后就是愤怒。讨价还价就是交易(bargaining),即积极地寻找方法来挽救自己的生命,愿望为自己的生命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个过程常常伴随着强烈的焦虑或兴奋。接下来是抑郁、悲伤、沮丧和绝望,并出现行为退缩、退化、依赖。最后一个阶段是接受,病人的情绪趋于平静,坦然地面对死亡。如果是亲人死亡,许多人也会有类似的情绪反应。同样,自己生病或亲人生病也会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出现心理危机。
二、得与失
除了生和死,人对许多其它事物也有好恶和取舍,把一些事物评价为好的,把另一些事物评价为不好的。对于好的事物,总是想得到;对于不好的事物,总是想避开。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好的事物和坏的事物的机会是均等的,因此,“爱别离”、“怨憎会”之类的事情经常会发生。“爱别离”就是与所爱的人生离死别,也包括失去心爱的东西,这时候的情绪反应是悲哀和焦虑。“怨憎会”就是怨家路窄,仇人相见,泛指各种不幸的遭遇,这时候的情绪反应是愤怒或恐惧。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有丧失和遭遇,不是命运在作怪,而是因为人心有取舍。常言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一个人的丧失可能是另一个人的解脱,一个人的遭遇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收获。之所以有丧失与解脱、遭遇与收获的不同见解,是因为个人的好恶不同。如果失去的东西是个体所喜欢的,那就是丧失;如果是个体所厌恶的,那就是解脱。如果遇到的东西是个体所厌恶的,那就是遭遇;如果是个体所喜欢的,那就是收获。到底是丧失还是解脱,是遭遇还是收获,完全取决于个体是喜欢还是厌恶那个事物。
喜欢和厌恶并不是事物的属性,而是由个体的兴趣所决定的。人们的兴趣各不相同,对同一事物的看法可能会截然相反。这就是说,客观事物本身并无好和不好之分,无所谓丧失和遭遇,是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好恶把事物分出好和坏,然后才有得和失、遭遇和解脱,由此而产生患得患失的心理。
生老病死所带来的痛苦也是人的兴趣和好恶引起的,而不是生和死本身所具有的。与其它烦恼不同的是,人们对生和死的评价比较一致,基本上都是“好生恶死”,很少有相反的观点。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认为,生死问题和患得患失一样属于态度问题。每个人都想活而不想死,其实所有的痛苦和烦恼都与“活”相连,只有活着才会遭受到痛苦和不幸。相反,死能使人从痛苦和烦恼中摆脱出来。如果采取这种思维方式,有可能导致“好死恶生”的人生态度。
对于“好生恶死”的人来说,“好死恶生”的想法是非常可怕的,是大逆不道的,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其实,“好死恶生”并不违反自然规律,而恰恰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好死恶生”就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死的本能”和弗洛姆的非生产取向或“恋尸癖”,是人性的组成部分。当然,我们并不提倡“好死恶生”,而是认为,“好死恶生”和“好生恶死”是可以并存的,它们都是个人好恶的表现,不是生命和死亡所固有的特征。换句话说,“好生恶死”和“好死恶生”都不可取,没有好恶,没有取舍,不生分别,完全顺其自然,这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和生死观。
三、自由和责任
尽管“自由”这个词看起来是对人类有积极价值的,许多人为了争取自由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但法国存在主义者卡缪和萨特认为自由不是一件好事情。自由意味着必须做出选择,而面对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人会感到焦虑和不安。有的人无法忍受自由所带来的焦虑,而宁可放弃自由,弗洛姆称之为“逃避自由”。逃避自由的方法有:(1)不选择。但萨特认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2)草率地做出决定,如抽签或掷骰子。(3)让他人替自己做决定。
存在主义认为,自由是人的特性,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这个观点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原因在于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各不相同。首先,存在主义所说的自由是精神的自由而不是身体的自由。人的身体常常是不自由的,它受到重力的制约而不能飞翔,受到个人能力和环境的限制而不能随心所欲,或者受到铁窗的阻挡而不能自由活动。但是,人的精神永远是自由的,哪怕身在牢房。
精神的自由又称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意志是意识的一部分,意志自由就是意识的自由。动物心理的动力是需要和动机。动物在任何时候都只有一个动机,这个动机决定了它将要做什么。人类意识具有超越的特点,它可以同时“意识”到多个动机,从而造成“动机冲突”。在出现动机冲突时,意识最终选择哪个动机作为行动的目的是完全自由的。
黑格尔发现,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总是伴随着某种限制,其中之一是责任。自由和责任是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因为有了自由,人们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没有自由,所作所为完全是被迫的,就无需对这种行为的结果负责。法律就是根据自由的程度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所以,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相反,随心所欲恰恰是不自由的表现,此时的行为受“心”即本能或性格的支配,是不自由的。只有在认识到行为的后果以后再决定做或不做某件事,这才是自由。
人人都爱自由,但是并非人人都愿意承担责任。那些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人最后可能会选择放弃自由或逃避自由。然而,自由是无法放弃的。人在放弃自由的时候已经“自由地”决定了放弃,他必须对自己的决定或放弃负责。既然人是无法放弃自由和逃避自由的,他就必须承担起责任来。
四、孤独和爱
动物与它的生存环境总是非常协调的,否则它就无法生存。动物依赖环境,扎根于环境,与环境溶为一体,因此不会感到“孤独”。人超越了环境,与环境失去了联系,不再与动物为伍,从而感到孤独。存在主义认为,孤独是人的本性,人一生下来就注定是孤独的。为了消除孤独,人不得不让自己依附于环境、他人或上帝,于是竭力占用空间和财富,热衷于人际交往,虔诚地信奉上帝。然而,这些努力很难取得圆满的成功,于是更加感到孤独。存在主义心理学家雅罗姆把孤独分为三种:生存的孤独、人与人之间的孤独和个人的孤独。生存的孤独是由无法溶入到环境中去和难以适应环境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孤独是由无法溶入到人际关系中去而引起的,个人的孤独是无法与上帝合而为一而引起的。
其实,生存的孤独可以用“存在”的生活方式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孤独可以用“爱”来消除,个人的孤独可以用“超越”来消除。
弗洛姆把“存在”和“占有”视为两种互相对立的生活态度。存在意味着把自己与环境放在同等的高度,和平共处,把自己当作环境,把环境当作自己,象对待自己那样对待环境,象对待环境那样对待自己。这是原始人的处世哲学,它以物我不分的原始思维为基础,把主体间性扩大一切事物,让意识包容万物,实现“天人合一”。
爱是消除孤独感的另一种方式。弗洛姆把人际关系分为权威模式和人本模式,爱属于后者。在爱的关系中,两个人深刻地体会着对方,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这种关系是相互的、有活力的,是对另一个人的“无条件的积极白癜风如何根治得了白癜风能治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