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心理警察开枪前后的心理反应

警察开枪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了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而依法使用枪支进行的击伤、击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警察开枪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扣动扳机的机械行为。它还包含着一个极为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本文阐释了民警在开枪前、开枪瞬间和开枪后的心理反应,了解这些反应对民警克服开枪中遇到的心理障碍,及时恢复心理平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开枪前的犹豫心理

警察在开枪前产生犹豫心理主要源于警察对开枪是否合法、是否将被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不确定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或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这类法条的规定,警察在执法中产生谨小慎微、优柔寡断,甚至是怕担风险的心理障碍。“立功受赏”与“执法犯法”往往一步之遥,因而很多警察往往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念头而放弃使用枪支的机会,导致许多犯罪分子根本就不会畏惧警察的“再不站住,我就开枪了!”这句话,因为他们知道大部分警察身上根本就没有枪。

开枪瞬间的恐惧心理

开枪瞬间的惊恐心理是指开枪一瞬所体验到的惊恐的情绪,具体表现在面部潮红或苍白,浑身战栗;突然感到心悸,心脏似乎要从喉咙里跳出来;胸闷气短,窒息感强烈,换气过度;也有警察有头晕、眩晕和刺痛等相关症状。这是开枪事件结束后,警察本能地降低临战压力的表现,是一种生理和心理的自行调节。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警察为避免危险状况发生或制止不良事态蔓延而使用枪支的行为是一种应激行为。由此引发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因不同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而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其基本特征是对创伤事件的适应不良。有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在经历过创伤事件的人群中应激障碍发生率为1.5%-70.0%不等,创伤后的应激障碍的发病率为30%-67.9%。创伤后应激障碍是警察经常遇到的一种危机,灾难救援、消防灭、人质解救、击毙暴徒等警务执法活动都可能给警察带来心理创伤,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

开枪后恶性记忆回放所导致的情绪反应

恶性记忆回放是指强烈冲击个体心理的事件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重复经历,主要表现为分离性走神、持久的回忆、外界触发物的诱发以及闪回等。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得意于自己成功开枪,表现出带有较强恐惧感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如异常激动、紧张叫喊,无目的地漫游甚至出现盲目性的不能自控的行为等;其二,自责没有处理得更得当,有恐惧、焦虑和抑郁等情绪体验并伴有麻木、悲伤、内疚的感受,不能自控地不断回忆枪击瞬间和开枪后的场景,此外,由于持续担忧法律及行政处罚等问题,强烈的不安全感也会导致其在睡眠中出现梦魇;其三,出现暂时性地自我孤立和封闭,在社交关系中有时表现为退缩和自闭,想与社会隔绝,不愿与人交往,但有时又积极地寻找可以求助的对象,退缩和求助交替发生;其四,人际敏感度骤然提升,对他人的反应变得过度警觉,过分在乎单位领导及同事的眼神和议论,工作时处于易激惹和情感爆发的状态,其控制冲动的能力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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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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