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为自闭症儿童照亮上学路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重庆綦江:为自闭症儿童照亮上学路

  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彭静 刘乔月)“楠楠(化名)最近学习怎么样?上网课适应吗?”“他现在纪律性、时间观念都比之前好很多,语言能力也有进步。”日前,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薛强强通过   视频画面中,一个小男孩正跟着老师上美术网课,一笔一画,略显笨拙地在纸上勾勒着线条。

  这个孩子名叫楠楠,3岁时被诊断为自闭症,言语一级残疾。年5月,綦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9岁的楠楠并未入学。“我至今记得第一次见到楠楠时的情景。当时,他一个人默默待在角落里,两个小时没说过一句话。”薛强强说。

  楠楠妈妈告诉薛强强,楠楠快10岁了,从3岁开始就一直在幼儿园待着。因孩子年龄实在太大,幼儿园决定下学期不再招收他了,“我担心他无法适应小学生活,也不知道该怎么报名念书……”

  在与楠楠妈妈的聊天中,薛强强发现,不仅家长自己对于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甚了解,教育部门在控辍保学方面的工作也存在不足。更关键的问题是,像楠楠这样辍学失学的孩子多不多?为此,綦江区检察院成立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和未检检察官组成的联合办案组,向当地残联调取全区所有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的名单。走访多家单位后,办案组发现,辖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未按期入学、送教上门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年7月,綦江区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79名适龄残疾儿童的上学问题均在当年秋季入学前得到了妥善处理。同年12月,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发文件,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充分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感谢你们圆了孩子的上学梦。”今年初,楠楠妈妈特意给薛强强打来电话。据了解,早在去年9月,该区特殊教育学校对楠楠开展了送教上门服务。今年春季开学,楠楠正式到该校上课,其母亲也到校陪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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